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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大叔和女友买新房名字没自己 太令人气愤了

网络整理

  导语:洛阳王大叔卖掉自己房子拿24万给女友买房,可房本是女友女儿名字,王先生觉得自己老无所依,而女友也不结婚让他很伤心。

  洛阳市的王大叔,今年66岁了,离异后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在一起同居生活了6年。为了更好地和女朋友在一起,他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给了女朋友24万,想要买个房子和女朋友领证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女朋友买完房子之后却把名字写成了她自己的女儿,这让大叔觉得很不妥,如此做法究竟是为何?记者联系到王先生女友,她回应:不过了!

王大叔是否可以拿回那24万元?

  一、 王大叔和女朋友并没有结婚,他把24万交给女朋友,就是希望女朋友买房子的,因此这笔钱不能作为他们共同生活的支出,这属于王大叔让女朋友代为保管的财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这24万本来就是王大叔给女朋友准备买房的钱,并没有说明白是作为共同生活的支出,所以王大叔的女朋友如果买房没有王大叔的名字,王大叔可以要求女朋友返还这24万的。

  二、 王大叔的女朋友已经拿钱买了房,但是只写他女儿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王大叔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签订赠予协议。

  集体来讲王大叔可以将这24万赠予给女朋友的女儿,只要签订了赠与协议,如果女朋友的女儿不让他住,他可以撤销赠予,拿回24万。

  《民典法》第663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如果王大叔要和女朋友过日子,可以签订赠与协议,自己的生活要保证就可以了,不用计较太多。

  三、 王大叔因为买房的事情对女朋友动手,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结婚,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殴打行为,但并不是家暴行为。

  所以王大叔要是想和女朋友过日子,就不能有这种行为,现在王大叔的女朋友愿意给他一次机会,两人就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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