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阜新,一女子在网上发视频晒出6本结婚证和4本离婚证,令人咋舌。但是,这些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和同一个老公办的。
据悉,该女子夫妻二人第一次领结婚证是在2016年11月26日,第一次离婚是在2017年5月25日。
第一次复婚在2018年1月22日,同年5月21日两人又离了婚。2021年4月23日,两人再次复婚。
问其原因,女子振振有词说,俩人过的不舒服就离,开心了就复婚。
反复结婚离婚,简直是拿婚姻当儿戏,不当一回事。婚姻是神圣的,也是建立在共同感情的基础上的。这一对夫妻的做法让人不能理解,完全是心智不成熟的表现。
这里,我想到2003年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以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不用单位开具证明,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办理。
简便的婚姻登记手续,也许是让上述这一对小夫妻频繁结离婚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吧。
离婚要几本结婚证
两本,但在一方结婚证丢失时,一本也可以。离婚时时可以不用必须两本结婚证的,如果有一本丢失了是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也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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