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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7亿,千亿级银行原行长被判死缓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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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应予以数罪并罚。牢底坐穿,不得减刑、假释!受贿2.7亿,千亿级银行原行长被判死缓。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8月被查担任温州银行行长超过9年在被查之前,吴华已担任温州银行行长超过9年。

根据公开简历,吴华出生于1968年,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工作六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1996年起在温州分行工作,直到2009年,大约在交行工作了13年,历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长、温州分行副行长,绍兴分行副行长等职。2009年12月,吴华加入温州银行,担任党委委员,

2010年4月起担任温州银行行长。

2019年8月22日晚间,中共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委曾公告,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号“清廉浙江”发布消息显示,吴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清廉浙江”发布的消息显示,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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