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217549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501931例(出院109842例,死亡11509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984例(出院1699例,死亡23例),台湾地区8713634例(出院13742例,死亡15113例)。
“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风险如何防范?——权威专家详解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系列之三
新华社记者陈芳、董瑞丰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社会广泛关注。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如何有效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权威专家——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进行了解读。
问:我国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雷正龙: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问:“乙类甲管”传染病与“乙类乙管”传染病在防控措施方面的主要不同点何在?
雷正龙: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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