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代人犁地误伤邻居数万元中草药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顺义的方师傅在受雇耕地时,不慎误犁他人十余亩承包地,导致大量赤芍被毁。记者12月21日从顺义法院获悉,该院最终判决方师傅承担八成责任,雇主承担两成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九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确定由被告方师傅承担80%的责任,由被告曾先生承担20%的责任。法院认为,方师傅在曾先生没有在场且没有接到曾先生明确具体指示的情况下耕犁,导致误耕了原告的赤芍苗,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双方之间的不通畅沟通也是导致此次误耕事件的原因之一,故曾先生需要承担因指示不当造成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被告乙公司则被判无需对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法院酌定每株赤芍苗2元,双方当事人对于每亩4000株和误耕面积11.5亩均无异议,法院酌情认定金额为92000元。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师傅支付原告赔偿金73600元,被告曾先生支付原告赔偿金18400元。
法官介绍,本案中,曾先生与方师傅之前形成了承揽法律关系,方师傅在曾先生的指示下进行耕地作业。《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法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只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定作成果,不对定作成果形成的过程负责。
但定做人若出现定作过失、指示过失、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承揽法律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要明确、指示清楚承揽的内容所在的位置及范围等,避免造成损失时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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