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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播电视剧编剧未获署名,剧方被判侵犯编剧署名权 具体是怎么回事?

网络整理

1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报8例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典型案例,包含司法助力文物保护、司法助力文艺繁荣、司法助力文明传承、司法助力文创发展四个方面,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多个领域,充分彰显司法对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作用。在司法助力文艺繁荣类,该院通报了一起“林某诉涉及某热播电视剧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案”。

原告林某于2009年4月30日与被告某影视文化公司签订《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为某电视剧创作剧本,同时约定电视剧将原告署名为原著作者及编剧。后原告妻子秦某与被告亦签订《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除将原告替换为秦某外,其他内容一致。

2017年底,涉案电视剧在各地电视台和多个网络平台播出,该剧编剧署名为案外人杨某和秦某。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编剧署名权和原著作者署名权,并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其履行的是与原告妻子秦某所签编剧协议书,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结合涉案电视剧对于涉案小说、涉案剧本内容的使用情况,以及涉案合同的约定内容和履行情况综合进行认定,涉案电视剧未给原告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侵犯了其署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跨区受理涉影视行业案件的典型代表,系因热播剧编剧署名权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涉及在文学作品故事情节丰富、人物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影视剧是否实际使用了剧本的独创性内容,以及如何协调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署名权。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所持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大量细致的比对工作,努力还原事实,平衡利益,最终作出了保护编剧署名权的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今后,法院将进一步立足辖区特色,积极构建“文物+文艺+文明+文创”四位一体司法保障工作体系,为首都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更多东法经验、东法智慧和东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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