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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制作彩铃,一彩铃APP运营公司被判侵权 具体是怎么回事?

网络整理

彩铃作为机主的个性化表达,深受广大用户喜爱,为此,彩铃APP向用户提供各种免费或收费的手机铃声。然而,这一行为或有侵权风险。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由彩铃引发的网络音乐著作权典型案例。

曾经《两只蝴蝶》彩铃之争 两家公司赔135万。经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长达十年的"两只蝴蝶彩铃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以万讯通公司和龙乐公司未经歌曲版权方授权便将《两只蝴蝶》等歌曲制作成手机彩铃并推广为由,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鸟人公司135万元。

原告A公司取得涉案音乐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被告B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专门提供彩铃的APP中提供涉案歌曲制作的铃声,供用户设为铃声使用,还设有付费彩铃功能、VIP彩铃包月功能。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案涉音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认为,案涉音乐作品系用户上传,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制作彩铃,一彩铃APP运营公司被判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彩铃APP具备供网络用户上传相关内容的功能,结合被告提交的后台数据所显示的上传时间、用户信息以及商业模式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在本案中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

关于被告对于用户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应知状态”,第一,涉案APP设置有多个分类栏目,其中涉案歌曲加注有“高品”等标签;第二,涉案歌曲属于热播歌曲,在APP中具有较高的播放量和评论;第三,APP中存在较多网络用户演唱并上传涉案歌曲的不同版本,被告应当预见一般网络用户不会同时获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被告对自己平台大量存在的不同版本涉案歌曲应具有较高注意义务。综上,可以认定被告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存在,且没有实施有效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一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作出即生效。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制作彩铃,一彩铃APP运营公司被判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示,如果彩铃平台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了编辑、推荐,且该平台存在大量不同版本的音乐作品,属于对用户的侵权行为存在应知状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构成帮助侵权。本案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划定了边界,以期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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