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通启东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此前,精神病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将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四楼扔下,随后又拾刀返回家中,再次将刀扔出。法院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李某某系精神病人,判处其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一把刀和一只碗从四楼“从天而降”,这是发生在南通启东的真实案件。近日,南通启东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罪案作出了宣判。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居住的单位家属楼四楼,先后将一只碗和一把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厨房北窗扔到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上。扔完后,李某某情绪仍未平复,拾起刀后返回家中,又将其扔到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的楼顶。单位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报警,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陆春燕说,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
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南通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法官也提醒,如果行为人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公众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不要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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