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云南纪委监委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时任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此后,高志宏调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担任二级调研员。因截留口罩被免职的市委原书记被双开。
因洱海保护不力受处分其实这并非高志宏第一次受处分。2019年12月,云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的典型问题被通报。通报指出,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回头看”督察发现洱海生态环境存在问题,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云南省政府,对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并移交了督察发现问题。两次督察均指出高原湖泊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等问题,有关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滞后,沿湖开发强度较大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截留口罩被免职的市委原书记被双开。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云南省纪委监委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个单位问责,给予23名领导干部问责。其中,时任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借贷牟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高志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大理州纪委通报,高志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大量礼品礼金;以权谋私,伙同他人买卖商品房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生活作风问题严重;违规借贷牟利,且在专项整治中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还特别提及,高志宏为谋求职务晋升和减轻处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