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公司不会购置大量办公电脑,而采用租赁的方式来降低运营成本,没成想,一位“95后”姑娘把以公司名义租来的电脑直接“打包出售”。
12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18年9月,95后张某到上海某公司担任行政前台,主要负责前台接待、员工考勤、收发快递、打印复印文件、扫描合同等工作,根据安排,她还负责公司电脑租赁的相关事宜。
张某所在的公司因经常需要外派人员到其他地方上班,需要给这部分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电脑,但是反复购买成本太高,就选择了租赁。在公司任职期间,张某会定期汇总各部门反馈的办公需要,制作汇总表报给负责人进行审核,再通过长期合作的租赁公司去下单租赁电脑。平日里,和租赁公司的对接,都是由张某出面完成。
日常工作中,张某发现,自己公司和租赁公司A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租赁公司A在与自己公司建立租赁关系时,已经审核过公司的资质。自己公司再次租赁仅需在平台上使用公司账户下单,并按月支付租金。这一漏洞,让心思活络的张某,有了“别样”的心思。
在她的认知里,她可以向租赁公司私下多报一些电脑租赁需求,再把租来的电脑直接对外出售,从而套取一大笔现金,而自己仅需要定期缴纳租金,即可“神不知鬼不觉”。套取的现金,不仅可以帮助男友偿还信用卡,自己还能享受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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