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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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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有法可依

广西桂林一公司高管醉驾开车300米接应代驾被查,检方考虑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决定不起诉。10月18日晚,桂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酒店喝酒后独自驾车,自停车场行驶至酒店门口行车道等代驾,在等待过程中被民警查获。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经鉴定,案发时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11月17日警方以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联系代驾司机补充了笔录。平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莫某行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平乐县院依法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醉驾不被起诉”有法可依其实,醉驾不被起诉有法可依,且并不鲜见。我国不少地方都有相关案例。去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提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深入人心的“醉驾入刑”,并不是“醉驾一律入刑”。

社会上对醉驾行为一直容忍度较低,且不少地区“不起诉”的案例也较少。再加之很多人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所以看到“醉驾不被起诉”几个字,就容易展开其中是否存在钱权交易、“看人下菜”的联想。这不怪网友,因为本身这则通讯稿件的信息量就很少。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

既然此事被当作正面典型来宣传,为什么就不能多提供一些细节呢?比如具体怎么个情节轻微法,比如驾驶人是否有相关前科,比如驾驶人具体做了哪些社会服务?

司法部门的“宣传任务”不只是展现工作成绩,更应时时抓住机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本身就具有社会关注度的话题,一定不要含糊其辞、语焉不详。高管醉驾因复工复产检方不起诉。另外,“喝酒不开车”的社会共识来之不易,作“不起诉决定”时须慎之又慎。“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是要悬着,不能让个别驾驶人生出“酒驾可以免除处罚”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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