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这两年来一边承受着丧子之痛,一边又得面对网络上的言论,心力交瘁。
这次她和前夫起诉电力公司,是想追究电力公司管理失职的责任。
↑起诉书部分内容
起诉供电公司索赔121万余元
起诉材料显示,段宏楠家属认为,造成段宏楠去世的事故,段宏楠不存在故意,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71余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等,共计121万余元。
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程女士委托的周兆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认为造成段宏楠触电死亡,是由于事发鱼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而供电公司就是供电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其依法应对其营运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
由于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兆成律师认为,本事故中,段宏楠不存在故意,事故也不存在不可抗力;被告作为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应当对段宏楠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家属提出的20万元精神赔偿的原因,周兆成律师指出,段宏楠作为知名网红,触电去世引发网络极大关注。
正是由于供电公司始终没有积极解决问题、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段宏楠死亡流言四起,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反复持续在网络上传播,使得丧失独子之痛的段宏楠父母,精神上持续遭受严重痛苦,并且遭受持续的网络暴力,所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了解此事,暂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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