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在全球流行近3年后,其致病力逐渐减弱。与之相对应,中国的防控措施也随之调整,各地防控措施正层层减码。
连日来,中国多地对于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进行了密集调整,包括取消严格的核酸码检验,减少核酸频次,缩小高风险划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密接和特殊情况的确诊病例居家等措施。自2020年初开始实施的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正在松绑。对照传染病防治的要求,当前的防控措施,也正体现出乙类管理的特征。
那么,当前新冠病毒所呈现的流行病特征是否符合脱离甲类管理的条件?是否适合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
乙类甲管已近3年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当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传染病管理模式的主要依据来自于传染病的传染性和致病力。”一位传染病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致病力强、病死率高且传染性强的传染病,一般归为甲类或者乙类甲级管理,管控措施一般是采取强制性隔离、疫区封锁等;对于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但传播能力有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会归为乙类;对于传染强、致病力弱、病死率低的传染病,一般归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