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砍伐自家种的树被判2年半 具体是怎么回事?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城市居民来说,自家房前屋后的树,不管是谁种的,哪怕是果树,种上之后都被视作公共绿化,个人无权砍伐。如果树木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比如光线、安全等因素,居民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由物业向绿化部门提出申请,自己不能擅自进行处置。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则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如果私自砍伐,超过一定的立方数或树木数,就可能涉嫌滥伐林木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己种的树不是不能砍,是不能“无证砍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如果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也是不行的。
本案中,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就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每次类似的案例都是一次普法教育,就是自己种的树,要按规定采伐才行,不是不能砍,要分清采伐的情形,不能逾越规矩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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