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我儿的姓,抚养费不想要了吧!”湖南韶山,男子梁某和女子刘某2013年结婚,同年7月4日儿子小明出生,9月28日两人协议离婚。白纸黑字的协议书中明确,母亲抚养孩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但离婚后,双方均抚养过小明,其中父亲抚养20个月,母亲抚养72个月,父亲还给了3.2万元的抚养费。
刘某拿出协议书,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梁某承担所有的抚养费。梁某辨称:刘某抚养期间,将小明改姓刘,并将小明的户口上到了他外公户口下,所以他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离婚的是父母,受伤的是孩子。离婚后的孩子,没有双亲家庭的温暖,如果经济上在捉襟见肘,那么他如何生活呢?有些人,一拍两散后还搞得满地鸡。
比如,本案中,刘某将孩子的姓给修改了,这可触犯了梁某的大忌。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离婚,那么任何一方均有修改孩子姓氏的权利,而有些人认为修改姓氏需要经过父母均同意方可以修改。
可以看出本案的纠纷点有两个:一个是支付抚养费问题,一个是姓氏修改问题。
1、抚养费和姓氏修改问题是两个问题,彼此没有关联,梁某以对刘某修改儿子的姓氏拒绝支付抚养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条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抚养费可以父母协议给,或者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给;二是无论是协议或者判决数额多少,孩子仍保留向任何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第二点的意思这样的,值得你学习一下。
假如协议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这个协议拟定的时候母亲做生意,条件比较好,但是生意也总有赔本的时候,过了2年母亲生意不行了,无力抚养了,孩子还是可以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的。
就本案而言,既然梁某在协议中已经承诺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就应该履行承诺。据此,法院直接判决梁某还应支付抚养费5.6万元,这个是对的!
2、关于姓氏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母亲刘某未告知梁某,自行修改小明姓氏,行为欠妥,但是小孩的姓氏既可以随父,又可以随母,梁某请求恢复姓氏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标签: 儿子改姓男子拒付抚养费 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