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拉横幅要求退彩礼
“只在一起生活了33天,我们也不要求她们全部退回,只退回一部分就行。”李守宁母亲高凤英说,为了处理此事,她已从外地赶回老家,为了早日还清债务,丈夫则继续留在外地打工。“我一想起那些钱心口就疼,孩子他爸也整天为这事发愁。”高凤英说。
11月27日上午,记者拨打钱雨露的手机,但号码已处于停机状态。随后,记者致电钱雨露的弟弟,但其一听说“李守宁”几个字就挂断了电话。
钱雨露的母亲表示,本来不打算离婚,现在因为李守宁整天闹,不离也没有办法,所有结果等待法院判决。“钱放在他们家,他说的不属实,露露6月份还回去了。”钱雨露的母亲说。
“如果钱放在我们家,我为什么还去找他们要?6月份钱雨露确实回来过一次,但半夜就又回娘家了。”李守宁反驳岳母的说法。
李守宁说,现在全家人都想快点解决此事。“为了结婚一共花费51万元,车子在我名下,不算她的花费,我们算了一下,为她一共花了30多万元,她的嫁妆是几床被子和两个人的生活套装,折合1万元左右,我们只要求他们能退回4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和10万元现金。”李守宁说。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3种可以退还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适用后面两种情况,则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只有李守宁与女方成功离婚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由于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已经结婚并已经同居的夫妻离婚后主张退还彩礼的情形要求比较苛刻,但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明显较短、彩礼支付过高、女方对离婚具有明显过错、男方支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后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另外,董律师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敛财,否则将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从而要求退还。
(文中李守宁、钱雨露、高凤英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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