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介绍,在审查逮捕期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朱文林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一定分歧。公安机关认为,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是牵连关系或竞合关系,应当仅评价为盗窃罪。并且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朱文林的行为不符合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要求。
检察机关认为,朱文林在被害人家中居住9个月之久,其间,多次秘密进出他人住宅,其主观上并不是每一次都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住宅,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其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中的“强行闯入”可以是明目张胆的闯入,也应当包括秘密的强行闯入,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没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即可。
最后,朱文林在他人家中购买菜刀、电饭煲等生活用品,显然是将他人住宅当作自己的住宅使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罪要件。
更加重视公民的住宅安全
2020年8月18日,万源市公安局以朱文林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万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2日,万源市检察院以朱文林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万源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万源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判决朱文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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