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怪事:
人还活着
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
一次偶然的机会
小璐的朋友发现
某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
“厦门美丽女孩小璐纪念馆”
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网页上详细记载了小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
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小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小璐的生活照。
小璐得知这件事后十分气愤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而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她认为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判决:
网络祭祀平台
应承担侵权责任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
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由于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且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导致璐璐人格权益被他人侵害且无法查明实施侵害的具体网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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