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杀害17岁女子后肢解抛尸 被执行死刑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延举杀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于2021年5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郭延举判处死刑。郭延举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云于2010年下半年与其继女孙某某先后到宜春市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被骗数万元。2011年2月9日深夜,宋某云和孙某某从上海乘长途客车回到宜宾市江安县,然后同时搭乘一辆出租摩托车到宋某云家附近一水库堤坝排洪处。下车后,二人因口角发生激烈争执,宋某云气恼之下,用拳头对孙的头、脸、腹部进行猛打,并扼颈致其昏迷后将孙某某随身携带的垮包装入河沙后挂在孙的身上,然后将她拖下水库堤坝沉入水库后逃离现场,致孙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某系存在颅脑损伤、被扼颈的情况溺水死亡。
起诉书显示,宋某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江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23日由江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云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月5日傍晚,记者从江安县公安局获悉,该案被告人已经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