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杰芳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庭审有两大争议焦点。
此案一审宣判时,马杰芳当时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的150万元赔偿,只希望法院能严惩凶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但该案被发回重审后,若放弃民事赔偿,王华聪家属请的律师将无法参与出庭,死者家属希望能继续介入此案,就选择要求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审时,法院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69129元。
此次重审二审开庭,其中一个争议焦点为死者家属是否有权在再审期间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此次庭审的另一个焦点为,马寿聪是否具有自首和从轻处罚的情节。马寿聪仍旧表示,他是与死者王华聪存在经济纠纷才杀人。
一审的判决书中显示,马寿聪及其辩护人辩称,死者王华聪存在重大过错,霸占其财产。法院认为,马寿聪和他的父母出资50万元在哥哥马寿兴的瑞安公司获得股份,这属于他们兄弟之间私下的股份,马寿聪不是马寿兴的瑞安公司的股东。王华聪加入瑞安公司掌控公司实际经营权,期间未公布经营状况和分红,哥哥马寿兴与死者王华聪的经济纠纷与弟弟马寿聪无关。即便马寿聪认为他和王华聪存在经济纠纷,也不应该成为杀人的理由,王华聪并无过错。
马杰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马寿聪自案发到此次重审二审开庭一直称,他是因为购买王华聪公司股份一直未收到钱,与王华聪存在经济纠纷才起意杀人。马寿聪及其辩护人在此次庭审中提出,马寿聪具有自首和从轻处罚的情节。
马杰芳认为,马寿聪对案件并没有供认不讳,隐瞒了与他哥哥通话等情节,不存在自首情节。马寿聪与王华聪也不存在经济纠纷,不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若马寿聪供出“幕后人”,死者家属愿意谅解他。